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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思考

1政策理解不到位

对国家、省(自治区)、市各级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相关政策、法规、规定、要求没有吃透,理解与把握不到位,造成改造和被改造方对该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有一定曲解,不能从长远考虑并正确认识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

(1)部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领导或决策者主观上不重视,认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仅是锦上添花的小事,不能深入正确认识此项工作对于节约能源、改善地区居住环境、减轻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增加就业、拉动内需的重要作用,不能从长远考虑,充分认识该项工作对生态文明建设和改善民生的意义。

(2)部分地方政府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中主导作用发挥力度、重视程度不够,致使节能改造工作滞后。此项工作在部分地方得不到当地政府积极的资金支持,且由于工程质量要求严格,即便有国家、省(自治区)专项资金的支持,部分财力强大的市、旗县也不愿意积极争取,认为好要不好花,嫌麻烦。而部分财力差的旗县,虽愿意争取专项资金,但其作用往往是挪作他用。

(3)深入发动居民工作与联系沟通居民力度不够,居民对改造工作的认知度、认同度不够,只想受益不想付出思想严重,支持配合力度仍需加强。

2改造范围确定不准确

各地存在因对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实施范围确定不准,造成后续工程质量问题及专项资金浪费现象。因此要根据国家、省(自治区)、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政策、规定,严把改造范围关,既不能随意扩大,把不符合改造的项目纳入其中,也不应将应列入改造范围的排除在外。要根据本地实施情况,申报列入改造数据库,按计划进度逐年逐步予以实施改造。

3改造前期工作中易漏环节

一是对既有居住建筑基本情况的调查工作做得不够充分。该调查既包括对本地区内既有建筑的存量、类型和存在的典型问题的整体把握、科学合理的节能改造规划的制定,也包括对待改造建筑物现状的详细调查、居民工作以及改造协议的签订等。二是通过政府协调供热、供电、供气、供水、电视网络、通信等部门,配合做好相关管线及设施的移位,但恢复等工作开展不够充分三是项目改造费用落实工作滞后,能否保障改造资金落实已成改造前期工作的重中之重。部分地区政府因财政资金紧缺,不仅不能完成本级资金匹配,对上级已拨付的项目资金也不能足额落实、兑付到位,或挪用专项资金。四是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资金筹措渠道过于单一,市场化运作能力弱,很多地区由于资金筹措渠道不畅,只是单方面利用中央奖励资金和自治区、市财政配套资金,造成改造工程专项资金不足,有限的可利用资金往往造成偷工减料、恶意压缩成本,严重影响工程质量。且由于各地市场发展程度不同,政府对节能改造重视程度不同,使得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资金来源渠道多寡不一,导致工程质量和效果参差不齐。按照改造相关政策规定,改造项目原产权单位、业主、供热企业的资金支持都应作为节能改造资金筹措渠道和模式。节能改造涉及的建筑物产权大多归居民所有,居民是节能改造的最大受益者,居民承担部分改造费用是合情合理的。另居民承担部分改造费用成为节能改造的主体后会更加关注改造方案的合理性和施工质量,保证持久的节能效果。经过节能改造,不仅可提高建筑的室内温度,保证居住的舒适性,而且可减少供热单位的燃料消耗量,从而增加收益;同时,在不增加锅炉容量的条件下,可以节约供热负荷,为新建建筑提供供热服务,缓解城市供热压力。对于供热企业来说,供热成本也可明显减少。因此,供热单位也是节能改造的主要受益者,应承担部分节能改造费用。除此以外,还可开发包括金融机构贷款、市场融资、能源服务机构出资、碳交易市场融资等新的融资渠道。

4改造设计中易存在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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