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为了落实创卫工作责任,推动我校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西安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关于创卫目标责任细化分解的通知》和《西安市纪委监察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并依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责任追究的内容及范围
对不认真执行校创卫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和校创卫办工作安排,对各处、室、
组创卫工作领导不力、效能低下,不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后果等责任,过错行为的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人员和具本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二、创卫工作目标责任分解
(一)校创卫工作领导小组和创卫办工作目标责任
1.创卫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分工
张宏斌副校长:总负责和创卫组织管理部分
秦健书记:教职工创卫知识培训
戴兴民副校长:创卫材料整理、归档,健康教育、学生体质监测、卫生保健科研、学生清洁区卫生
刘成安副校长:设备配备维修、校园环境卫生和环保卫生督查
2.校创卫办工作目标责任
①落实校创卫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负责校创卫日常工作安排
②收集、整理各职能处室负责的创卫工作材料
③组织检查,指导校各部门的具体创卫工作,提出整改意见
④负责校创卫工作文件的起草、创卫工作信息的报送
⑤督查各部门创卫工作目标责任的落实
⑥负责校创卫工作责任追究的具体落实
(二)各处、室、组创卫工作目标责任
依据校领导创卫工作具体分工,各处室、组创卫工作目标责任如下:
1.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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