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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考勤办法
为严明纪律,增强校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保证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考勤制度如下:
l、全校干部、教职工必须执行学校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教职工因公外出视为出勤,凭会议通知(包括家长会)等证明、经主管主任批准后方可外出活动。
3、每月考勤统计时间为上月26日到本月25日,出全勤的教职工享受全额在岗津贴。
4、因病请假,一般应持有合同医院证明。请假1天以下(含1天)者,由所在部处室主任批准;超过1天、不满3天者,由主管副院长批准;满3天以上者,由院长批准。按缺勤工作日计算,每请病假1天,扣结构工资12元;病假一个月免发岗位津贴;长期重病者待遇,由院长办公会研究,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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