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考勤办法
l、全校干部、教职工必须执行学校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教职工因公外出视为出勤,凭会议通知(包括家长会)等证明、经主管主任批准后方可外出活动。
3、每月考勤统计时间为上月26日到本月25日
,出全勤的教职工享受全额在岗津贴。
4、因病请假,一般应持有合同医院证明。请假1天以下(含1天)者,由所在部处室主任批准;超过1天、不满3天者,由主管副院长批准;满3天以上者,由院长批准。按缺勤工作日计算,每请病假1天,扣结构工资12元;病假一个月免发岗位津贴;长期重病者待遇,由院长办公会研究,酌情处理。
5、因私事请假,1天以下(含1天)者,由所在部处室主任批准;超过1天,不满3天者,由主管副院长批准;超过3天者,由院长批准。按缺勤工作日数计算,每请事假第一天,扣减结构工资30元,第二天扣减40元,第三天以后每天扣减50元,连续请假,周
六、周日照常扣减。(国家规定的婚、产、丧假,每天扣减15元)。
6、每学期累计,缺勤40个以上(含40个)工作日者,免发学期效益奖;缺勤20个以上(含20个)、不足40个工作日者,减发学期效益奖的一半。
7、教职工请假,一般须事先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有效。请假满1天者,须填写“请假单”,经有关领导批准后,交负责考勤的同志收存,月末随同考勤表一起上交办公室。因故不能事先请假时,应委托他人代为请假或办理补假手续。请假期满上班后,应立即向主管领导销假。
8、事先不请假,事后不说明,也不办补假手续,无故缺勤者,按旷工论。每旷工一天,扣减工资50元;屡次旷工者,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
9、上班时间除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外出办私事,因特殊情况急需办理的,经主管主任批准后方可离校。
10、双休日上班者,原则上在周
二、周三补休。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补休者,由主管领导另行安排其它时间补休,但不得超出本月,未能安排倒休按加班算,每天补助30元。
11、无故迟到早退,一次予以提示,第二次减发20元校内结构工资,当月累计三次以上停发当月全勤奖。
12、考勤统计工作由办公室汇制考勤表交由各部处室主任负责考勤统计,部处室主任要切实负责,严格考勤,实事求是做好考勤工作。每月26日将月考勤表统计完毕交办公室汇总。
13、本办法的落实检查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每月抽查2—3次,全面掌握考勤制度的执行情况,做好抽查纪录,并将抽查结果存档备查。对检查发现的考勤不实及违规行为者,除对违规人减发院内构工资外,其违规人所在部处室负责人也要视情节减发或停发校内职务补贴,并在该部处室学院期末评优中酌情扣分。
14、本考勤办法自2006年1月起执行,原考勤办法废除。
第二篇: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xx小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教师队伍的规范管理,保证我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充分调动和保持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根据主管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制定学校考勤规定如下。
1、全体教职工应自觉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
2、考勤采取自行签到的形式,教职工必须根据自己出勤的实际情况,及时、如实地填写考勤登记表。值日行政不定期进行抽查,如发现虚报或代签现象,除给予批评教育外,扣除代签人和被代签人当月全部考勤奖,并在会上给予批评。
3、教师不得私自调课,如无课者确有特殊需离校者,由本人填写《中途离校报告单》,由年段长批准,当天带班领导签字,通知教导处后,方可离校。
4、无故迟到或早退者一次扣发考勤奖5元。
5、按规定参加的学习,学校通知的会议或组织的活动,每缺席一次扣发考勤奖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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