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矿务集团职工教育经费管理暂行规定
一、职工教育经费的来源
根据《关于集团公司职工教育经费提取比例和缴纳的通知》矿司号精神,集团公司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比例定为企业职工核定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点五。基层各单位要按照规定比例及时足额提取;其中,基层各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提取使用;集团公司本部按照集团公司职工工资总额的提取,由集团公司统筹使用。
二、职工教育经费的开支范围
⒈开支范围
主要包括:
⑴培训(养)费。指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的职工学历教育培养费;职工岗位培训、安全技术教育、职业资格培训等培训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干部的继续教育、业务短训和业务进修培训费;职工参加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的品行习练费用等。
⑵兼课酬金。指聘请兼职教师的兼课酬金。
⑶开班费用。指由集团公司和矿(厂、处、院)组织的各类培训班开班所发生的薄本费、培训资料费、出卷费、阅卷费、监考费,学员在培训学习期间的住宿、交通费等。
⑷评审、鉴定费。指集团公司在职职工晋升工人技师、工人高级技师所需的评审费,工人技能等级鉴定费等。
⑸公务资料费。指专职教职员工的办公费和资料费,教学器具的维修费,教学实验费,培训教材编印费等。
⑹设备购置费。指购置职工(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教育用一般教学器具、实验仪器、图书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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