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按照**市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要求,为加快推进全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进一步改善全域生态环境,实现畜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限养和适养区的通告》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2017年8月底前,完成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的110个畜禽养殖场(户)的关闭和搬迁。
(二)2017年11月底前,完成275个畜禽养殖场(户)的粪污处理设施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谁污染,谁治理”原则。
依据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全县畜禽养殖场业主是污染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必须切实承担治理的责任和义务。
(二)突出重点原则。
重点抓好饮用水源地、城镇、重点江河流域的污染治理。
(三)属地管理原则。
各乡镇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负总责,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履行指导、审核、监管、查处等职责。
(四)资源化利用原则。
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源头减量、贮存扩量、利用增量”的工作思路,大力推行“养殖业+沼气+种植业”的循环发展模式,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
(五)严把新建准入原则。
禁养区和限养区一律不得新建和扩建养殖场,适养区新建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准入制度,依法依规取得设施农用地手续和环评手续,并全部实现零排放和粪污综合利用。
三、关闭和治理对象
(一)关闭或搬迁对象。
禁养区内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含50头,以下类同)、肉牛15头以上、肉羊100只以上、小家禽畜(含肉鸡、肉鸭、肉鹅、肉兔)1000只以上,存栏奶牛10头以上、蛋鸡1000只以上、蛋鸭1000只以上有污染物排放确需关闭的畜禽养殖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岷江、思蒙河、金牛河、粤江河、沙溪河、筒车河、护城河、鸿化堰内河道养殖场(户)。
(二)治理对象。
限养区、适养区内所有粪污处理未完成循环利用的养殖场(户)。
四、实施步骤
全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完成。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7年1月)
各乡镇组织召开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动员大会,张贴宣传通告、标语,散发宣传资料,进一步提高养殖户的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痛下决心、彻底治理、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二)调查核实,锁定现状阶段。(2017年2月)
由乡镇牵头,完成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的调查核实工作,建立台账,向每个养殖户送达关闭、搬迁或整改通知书,明确关闭、搬迁或整改时限。
(三)实施关闭和治理阶段。(2017年3月—2018年12月)
1.2017年3月20日前,完成南城镇西源奶牛场和盛达奶牛场的关闭或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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