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出路何在
sffd-2010-056
达州市人民政府文件达市府发〔2010〕43号
达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达州市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达州市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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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差、治理后仍然无法达标排放的企业由当地人民政府实施强制关闭。对限养区和适养区内的企业,养殖规模要严格控制在环境容量许可的范围内。
三是开展监督检查。各级环保、畜牧、农业等部门要采取联合监督、专项监督和日常性监督等多种检查方式,切实加大畜禽养殖业环保执法力度,对发现有偷排、漏排或擅自关停污染治理设施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由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一年内累计发现两次以上的,符合法定情形的,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强制关闭。
(二)严格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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