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县大力推进畜禽养殖控规和污染治理工作,农村环境明显改善,为巩固治理成果,规划近三年的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落实污染治理工作措施
(一)明确政策要求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是我县生态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各镇街和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长县政函〔2013〕91号和长县政办函〔2013〕12号要求,实行党政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专抓,县、镇、村联动,齐抓共管。在总体方针上,实行堵疏结合,控制养殖总量,严防禁限养区超量反弹,严控外来违规养殖户,鼓励退养转产,推行标准化生产,鼓励污染治理;在具体安排上,实行近期整治与长效监管相结合,对存栏五十头以上养殖户进行全面治理,并完善监管办法和治污配套措施;在治理方法上实行设施治理和生态修复相结合,在全面完成规模养殖场(户)治污设施建设基础上,在养殖密集小区,全面规划建设生态沟渠和人工湿地。
(二)实行网格管理
各镇(街)应将畜禽污染治理和日常监管工作任务分解到村组和联村干部,实行网格化管理。乡镇动物防疫站工作人员和村组干部负责日常巡查和宣传教育工作。镇(街)工作人员负责处理禁限养反弹和一般违规排污行为,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处理重大污染违法行为。各镇(街)应将网格管理划分情况和责任人报县生态办,人员变动应及时调整更新。
(三)建立三项制度
1、台账制度。县生态办应将限、禁养情况,治理设施运转情况、网格化管理情况建立电子台账。各镇(街)应明确专人管理好该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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