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出路何在
漳州市东山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规划(2011-2015年)
为了遏制畜禽养殖业污染不断加重的趋势,促进全县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切实加强畜禽养殖业的污染防治工作,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的污染。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意见》和《东山县畜禽养殖布局规划》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我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规划。
一、指导思想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发展与治理并重、生产与环保并举,实现科学规划、区域布局、总量控制,有序发展生态畜牧业,治理污染,促进畜牧业生产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动我县畜禽养殖业持续稳定健康合理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加强畜禽养殖管理,全面禁止在禁养区、禁建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2015年底禁建区内畜禽养殖规模得到控制,禁建区、可养区畜禽养殖场污染达标排放,养殖生态环境质量有较大改善,畜禽养殖污染恶化趋势得到基本遏制;禁建区、可养区要制定完善畜禽养殖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积极发展养殖小区,推广健康养殖技术,实行种养结合、雨污分流、清洁生产、干湿分离,实现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技术改进与污染治理。
初步形成生态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发展态势,促进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工作措施
(一)实行属地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规划落实到位。
1.实行属地管理。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在县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实行属地管理,各镇政府对辖区内养殖场污染治理规划执行负总责,做好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所的拆除和禁建区、可养区养殖污染的整治工作,要相应成立畜禽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重点村主干为成员,具体负责落实,并研究制定规划执行的有效措施和长效机制,增加对养殖污染治理规划执行落实所需经费的投入,加强定期检查督促,牵头组织联合执法,确保辖区内养殖控制在环境可承载范围内。
2.强化联合执法。以属地管理为原则,由政府组织建设规划、环保、国土资源、林业、水务、农业等部门,开展养殖业污染整治联合执法。坚决查处和打击各种养殖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对禁养区内限期关闭的养殖场和禁建区内到期治理不达标规模养殖场以及违法抢建的养殖场,要坚决予以强制拆除,确保养殖污染治理规划的实施。
(二)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督管理体制。
(未完,全文共3730字,当前显示100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