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关于实行村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的实施方案
各村委会:
对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抚办发[xx]4号)精神,建立和完善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制度,扎实推进村干部述职述廉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有关规定,积极探索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途径。通过开展村干部述职述廉工作,着力解决当前农村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使广大村干部不断增强为民服务和廉洁自律意识,努力造就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的农村干部队伍,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二、述职述廉的对象
述职述廉的对象为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等。
三、述职述廉的内容
1、述职的内容
述职述廉对象根据各自的工作分工情况进行述职。主要报告:贯彻落实党的政策和上级的各项决策、决定等方面的情况;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和完成的情况;对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处理、落实情况等。
述职的重点应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1)村级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等情况;
(2)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处置情况;
(3)村级财务收支管理及公开情况;
(4)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
(5)新农村建设实施情况;
(7)社会治安、农村稳定、民事调解情况;
(8)下一年村级经济发展规划(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述职内容)。
(9)上级组织要求列入述职内容和群众关心、关注的其他事项。
2、述廉的内容
述职述廉对象主要报告本人执行《江西省农村基层党员和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试行)》中“行政村党员和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范”的情况,重点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1)是否有在宅基地分配,集体土地征用、承包,集体资产租赁、经营,集体工程项目发包,集体物品采购等方面,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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