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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干部任用启动程序研究问题

一、干部任用启动程序的基本认识

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干部任用的一般程序为。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干部任用条例》没有涉及干部任用启动程序这个初始内容,这既给了我们研究的空间,也增加了研究的难度,但也给了我们研究的空间。干部任用启动程序虽然在《干部任用条例》中没有提到,也找不到对这个概念系统全面的解释,但在干部工作实践中是客观存在的,而且已成为共识。我市自*年以来,根据中央和省委组织部的部署,在瑞安进行了《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课题调研试点工作,在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制度探索实践等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效。2005年,我部为了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制定并出台了《干部工作程序》、《民主推荐暂行办法》等文件,也涉及到干部任用启动程序的内容。总结我市实践经验,可以下一个初步的定义,即所谓干部任用启动程序,一般是指在党委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具体负责,根据民主推荐结果、日常考核情况、班子结构需要、后备干部情况、有关单位、领导推荐,以及近期干部使用导向和重点等情况,通过充分协商、征求意见和酝酿研究,提出干部选拔任用启动意向及确定初始人选的过程。

从所包含的内容来看,干部任用启动程序原则上可以分为“动议”和“初始提名”两个环节,它们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辨证统一在启动程序中。“动议”在《干部任用条例》第12章第63条第3款中提到,但对“动议”的具体含义及内容却没有明确的解释。与“动议”不同的是,“初始提名”在《干部任用条例》中没有提到。一般来说,“动议”就是根据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配备需要等情况,对领导班子和干部进行适当调整而提出的启动意向和建议;“初始提名”则是指根据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建设的具体需要,按照民主、公正、公平的原则,经过一定的工作程序,研究提出需要民主推荐或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的初步人选的过程。

长期以来,我们对“初始提名”关注得较多,一般也将其作为规范启动程序的重点,主要是因为“初始提名”具有个性化的特征,“初始提名”的运作轨迹,容易为人们所认识和把握。反之,“动议”则由于其普遍存在的政治性、边际性而为人们所忽略。*年,中组部在“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问题调研报告”中就指出,要规范县(市)委书记“动议环节的用权行为”和“推荐环节的用权行为”,实际上就是要规范县(市)委书记的“动议权”和“初始提名权”。

二、干部任用启动程序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

*年《干部任用条例》颁布以来,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意识、纪律意识已大大提高,但一些人对干部任用启动程序的认识有偏差、不到位,甚至要不要监督也存在争议。一是怕麻烦。认为现在干部工作的程序环节已达40多个,如果再去研究启动程序,就会影响工作效率。也有人认为程序环节太多,年轻优秀的干部难以脱颖而出。二是有抵触。认为对启动程序的研究没有必要,地方主要领导的责任重大,在用人上就这么点权力了,还要进行规范和制约,如何统领一方。《干部任用条例》没有规定的地方,不必去完善,否则会削弱权力,个别领导甚至将启动程序视为自己的“私有领地”或专有职权,不容他人插手。三是少关心。认为目前干部工作还是比较神秘,特别是干部任用的启动程序,外界了解较少,尽管认为有必要加以规范和监督,但比较难。一些干部、群众认为干部任用工作与己关系不大,无所谓,但有时又不能理性地对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二)启动主体及其职责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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