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议事规则
议事的总体要求是。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一、需要区委常委会研究的事项
1、干部人事任免,重要人事变动,对党员干部的纪律处分。
2、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全局性的重要会议召开、文件出台、制度印文,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后扩大到四大班子联席会研究。
3、关于全局性的奖励意见。
4、对上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召开的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意见。
5、区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武部等提交研究的重大事项。
6、区财政收支、社保资金收支、信访稳定、计划生育、党的建设、重要国有资产处置、大的财政预算外支出(十万元为起点)等工作,要定期不定期听取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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