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管理局路桥工程处 行政议事规则 (议事规则参考素材)
公路管理局路桥工程处
行政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理顺工作关系、规范工作程序、发扬民主,保证会议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和决策水平,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工程处行政议事主要通过处务会议、处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业务会议三种形式进行。
第二章职能范围
第三条处务会由处长主持,综合办组织、处委会成员参加,必要时可扩大到机关管理人员、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工程处处长因事外出,如遇紧急情况由主持工作的副处长主持召开处务会,但会后须及时将会议形成决议及时向处长汇报。其主要职能是:
(一)传达上级的重大方针,政策与文件、会议精神,并制定工程处相应的贯彻与落实措施。
(二)讨论审议工程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设备购置(报废)计划、招投标、工程处半年、年终总结等方面的重大行政问题。
(三)讨论审定工程项目部的组建、工程预(决、结)算、车机核算、规章制度、目标责任书、合同的审定等事宜。
(四)审议或决定工程处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管理制度和向管理局等上级部门上报的报告和请示。
(五)讨论决定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质量、安全、进度、效益等方面的奖惩,行政违纪、失职行为的处理。
(六)讨论评价各部门、项目部工作业绩,并决定奖罚。
(七)讨论决定奖金分配、福利发放等方面的问题。
(八)讨论推荐各部门负责人的候选人员。
(九)讨论研究各部门、项目部报请工程处协调解决或决策的重大事项。
(十)讨论总结工程处近期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并决定重要的工作部署;讨论制定上级下达的临时性工作任务的执行措施。
(十一)其他需要处务会研究确定的事项。
第四条处长办公会由处长提议召集,办公室组织,工程处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参加。主要职能是:
(一)根据管理局有关工作安排,决定、研究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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