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等会议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单位】
哈尔滨市
【发布文号】
哈政发法字〔2005〕22号【发布日期】
2005-10-28【生效日期】
2005-11-01【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哈尔滨市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协调会议规则》的通知
(哈政发法字〔2005〕2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发布《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协调会议规则》,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协调会议规则
第一条第一条为规范政府规章制定协调会议程序,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规章制定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政府规章制定协调会议(以下简称协调会议)。。
第三条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协调会议,是指在政府规章送审稿审核过程中,经书面征求意见并审核修改后,召集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对规章送审稿涉及的主要措施、管理体制、权限分工等问题进行协调的会议。。
第四条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协调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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