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实施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工作,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启用的通知》(*财库[2*]5号)及《*区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实施意见》(闵府办发[2*]64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非税收入项目及标准的确定
非税收入项目由区财政局会同区物价局,按《*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财预[*]11号、*价费[]5号)文件精神及市财税网公示的收费项目确定(含本区采取保留收费项目不收费),其收费标准均按下限执行。
区财政局将通过*报、区政务网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执收依据、执收标准、新票据的样张等。
二、票据类型及适用范围
(一)票据类型
1、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2、行政事业统一收据;
3、专用定额票据。
(二)适用范围
1、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分三种。第一种(5—d)适用缴款人直接到代收银行缴款;第二种(1—d)适用执收单位收取现金后,直接汇缴至代收银行;第三种(2—d)适用执收单位使用各类专用定额票据当场收款(现金),并填写汇总缴款书缴至代收银行。
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统一使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2、行政事业统一收据。适用于代办费、内部结算往来款,以及不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款收入,不得用于经营性服务收入。
3、专用定额票据适用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凡使用定额票据的,应填写《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2—d),集中汇缴至代收银行。医院、学校使用的专用收据不变。
三、票据的申领和管理
(一)审验《收费许可证》。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确定的收费项目,先到区物价局审验《收费许可证》。
(二)领用新票据。各执收单位经区物价局审验《收费许可证》后,可以到区财政局国库科申领相关的收费票据。凡参加市级信息系统网收费的项目,继续使用原由本级财政供应的票据;凡票据由市级直供并全额上缴的收费项目,不列入本次申领范围。
(三)对目前正在使用的行政事业统一收据一律收回,实行验旧换新,并从今年7月1日起,统一使用加盖“*区财政局票据管理专用章”的《行政事业统一收据》及《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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