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本文包括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改革目标、改革内容、实施步骤和配套措施,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也为此类公文的写作提供了一个好的范本。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53号)精神,现就推进我县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政
府非税收入的概念和范围
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具体包括:
1、行政事业性收费。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国务院、省政府及其财政、物价部门共同批准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前国定项目106项,省定项目64项。如各种管理性收费、证照性收费、学费、培训费等。
2、政府性基金。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3、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主要指利用国有资源取得的收入,包括土地出让金收入,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收入,场地和矿区使用费收入,出租汽车经营权、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等有偿出让取得的收入,政府举办的广播电视机构占用国家无线电频率资源取得的广告收入,以及利用其他国有资源取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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