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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思考

我国非税收入是政府通过合法程序获得的除税收以外的用于履行政府职能的财政收入。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款和罚没收入和公共资产、资源收入等。目前,非税收入存在数额大、征收主体多元化、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日益突出。因此,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已迫在眉睫。

一、我国非税收入管理的现状和问题

(一)数额总体规模偏大。据有关部门统计,非税收入

占财政收入比重在建国初期为4.2%,1978年为30.6%,1985年为42%,1990年达到50%,近几年尽管国家对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减并,目前也在接近40%的水平。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政府主要以税收方式筹集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所需资金,非税收入只是政府收入的补充。与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中央政府(联邦)非税收入一般占本级财政收入10%以下、省市占20%-30%相比,我国政府的非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例明显偏高,一些市县政府非税收入甚至超过税收收入,政府非税收入总体规模偏大,税收与非税收入的比例关系不合理。这样不仅分散了国家财力,削弱了国家宏观调控能力,也不利于地方税收体系的巩固、完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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