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客运输管理
为进一步深化道路客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道路客运市场活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便捷、高效的出行需求,近日,交通运输部修订发布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xxxx年第17号,以下简称《客规》),自xxxx年9月1日起施行。
重要变化此次《客规》修订,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xx19]6号)要求,调整了客运许可层级。同时,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减少了许可管理事项,并增加了规范定制客运发展、强化安全监管等内容。
一、优化客运许可。
取消许可条件中的车辆客位数要求,由经营者根据市场需求自行决定客车车型;将途经路线由许可事项改为备案事项,放开日发班次上限,允许在不低于车辆类型等级前提下调配车辆,释放经营者经营自主权;将客运班线经营及包车客运许可原则上应当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式实施调整为客运班线经营可以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式实施。
二、简化客运经营许可材料。
明确客运站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简化相对人申请程序,缩短许可时限,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对于可通过部门共享、内部核查获取的信息及企业章程等无直接关联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将客运经营许可中的站点方案和聘用驾驶员调整为承诺制,便利相对人;强化对承诺事项检查和违法处置力度,确保承诺事项落实到位。
三、提升经营者经营自主权。
允许客运班车在起讫地、中途停靠地所在城区沿途下客,便利旅客出行;允许客运站在满足基本服务功能前提下拓展旅游集散、邮政、物流等功能,充分利用客运站资源;调整省内包车强制分类管理制度,授权省级交通运输部门确定省内包车客运是否细分市际、县际、县内管理;允许包车客运向下兼容运营,即省际、市际、县际包车客运经营者可以分别经营省内、市内、县内包车客运业务;将包车客运车辆数量要求适度上调,切实做到放管结合。
四、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取消现行《客规》中的不满足客运许可条件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使用母公司许可资质从事经营活动、客运经营者延续经营优先许可等制度;进一步明确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期限届满后,应当依法重新申请许可。
五、规范客运定制服务。
明确从事定制客运需先取得班线经营许可,定制客运车辆核定人数在7人以上;
在发车时间、上下旅客地点等方面给予定制客运车辆更大的灵活度;
增加对从事定制服务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和网络平台的义务规定及监管要求。
六、推进农村客运发展。
明确了农村客运公益属性及城乡客运一体化要求;
对农村客运作出特别规定,明确农村客运班线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点可以由其经营者自行决定,在乡村一端无客运站的,无需进站发班。
七、强化客运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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