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
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
动态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促进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动态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动态考核,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安全生产考核期内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驾驶员管理制度、营运车辆管理制度、营运线路安全管理制度等的落实情况以及行业安全督查、社会监督和媒体曝光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动态考核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动态考核工作的分工与职责是: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开展全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动态考核工作,建立考核体系,指导和监督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考核工作,公示和确定三级及以上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动态考核结果。
市(州)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动态考核工作,指导和监督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建立考核制度和档案,上报三级及以上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初步考核结果,公示和确定三级以下和暂未评定企业等级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动态考核结果。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12年度计划,并将该计划列入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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