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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地金融制度的现实约束及破解:农地三权分置制度

一、问题的提出农业的生产和经营具有自然风险大、市场风险高、比较利益低的弱质性特征。改善农业的弱质性,需要采用先进技术、改良品种、配备农业机械、改善土壤条件等,这都需要巨额资金的投入。农业资金来源不外乎两个渠道:一是自身积累,二是外部投入。而当前我国农业的资金投入主要来自农民有限的自有资金积累,外部资金投入比例不高,且以民间借贷为主而不是向银行借款,民间借贷比例占到农业资金投入的70%左右。构建以土地抵押为特征的农地金融制度有利于优化农地资源配置、健全农村金融体系、缓解农业投入不足的作用。

学术界就我国是否该在现阶段构建农地金融制度存在分歧。从农业的弱质性、农业保险发展滞后、农村社保缺失等角度出发,姜新旺(2007)认为农地金融制度应缓建;王选庆等(2008)则认为农地金融制度是金融支持农村、农业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应立即建立。对于构建农地金融制度的组织体系,学术界也存在分歧。李爱喜(2005)认为我国不宜成立专门土地银行或在农发行内部办理农地抵押贷款业务,应由农村信用社来承担;黄振华(2010)认为农地金融组织体系应是双层结构,上层是全国性土地银行,下层为农村信用社;者贵昌、朱霁(2011)认为应建立以农发行及农信社为依托的自上而下的农地金融制度:在农发行内部设置类似土地银行的部门,作为农地金融体系的上级机构,专门从事土地金融业务。在农信社内部设置“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部”,负责农地使用权的抵押贷款业务。

学术界关于农地金融制度的研究分歧表明农地金融制度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已毋庸置疑,但制度约束是农地金融制度在现阶段构建面临的主要障碍。基于我国农业大国的国情和区域经济发展差距的现实,本文提出创新农地金融制度,构建适宜国情的农地金融组织体系,东部沿海地区先试行,待时机成熟,再在全国推广的应对之策。

二、农地金融制度在我国的发展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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