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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矛盾纠纷调解100法]农村矛盾纠纷调解报告

第9法疏导教育法:不孝子改邪归正案例:2010年7月25日中午12时,绛县南樊镇司法所所长张海存接到本镇兰峪村村委主任陈学专的电话,称该村村民张希华、赵贵英夫妇与其子张某因赡养问题发生冲突,双方闹得不可开交,请所里立即派人平息矛盾。张海存与工作人员王新社立即驱车驶往事发地。只见双方破口大骂,挥拳欲打。张海存立即制止,召集他们坐到一起,心平气和地摆事实,讲道理。

经过了解,原来父亲张希华抱怨儿子张某不孝,不尽赡养义务;儿子张某怪罪父亲张希华一碗水没端平,在经济上、生活上偏袒其兄长,一气之下想撇下父母,离家出走。找到了问题的症结,张海存他们“对症下药”。首先,指出张希华在言语、行动上的偏颇之处,继而严肃批评张某乱找借口、不尽赡养义务的错误:“父亲即使有错,但相比将你拉扯长大、培育成人的大恩大德,又算得了什么。这错那错,忘恩负义、不养老人是最大的错误。”一番话说得张某羞愧难当,当下表示要痛改前非,好好孝敬父母,并当着张海存等人的面,签订了《赡养协议书》,每年按时支付给父母赡养费500元,直到父母寿终正寝。刚才还怒火满面的张希华、赵贵英夫妇顷刻间有了笑容。

调解艺术分析:

本案采用的是疏导教育法。张海存、王新社针对张某父子的赡养纠纷,先是以事论理,指出老人在言语、行动上的偏颇之处,继而针对儿子不履行赡养义务的错误,从法律法规、伦理道德等方面。进行耐心的思想疏导和严厉的批评教育,最终消除了怨恨,达成了赡养协议,使此案得以圆满解决,并得到了村民的一致认可与称赞,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第10法把握心理法:夫妻破镜重圆案例:

1987年,绛县仓丰村妇女英某与本村侯某结婚,起初家庭和睦,并相继生下2个女儿。后来,由于侯某喝酒赌博,夜不归宿,夫妻俩经常吵架。英某一气之下,去法院起诉要与侯某离婚,两人于2006年9月办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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