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台办、财政厅、团省委关于进

福建省

【发布文号】

闽政办〔2007〕210号【发布日期】

2007-11-05【生效日期】

2007-11-05【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福建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台办、财政厅、团省委关于进一

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

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7〕21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教育厅、台办、财政厅、团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

省教育厅省台办

省财政厅团省委

(2007年10月)

随着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战略的实施,福建投资环境不断改善,在闽投资的台商企业和台商人数大幅增加,台商子女随父母前来我省就读中小学的人数也逐年增加。做好台商子女在闽就读工作,为其提供良好的教育服务,解决在闽台商后顾之忧,是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支持海峡西岸和其它台商投资相对集中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精神,落实“四个重在”实践要领,改善福建投资环境,吸引更多台商来闽投资,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教育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了进一步做好台商子女就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有关台商子女就读的政策措施

要在“同等待遇”基础上出台更加灵活的优惠政策,针对台商子女群体的特殊性,进一步完善台商子女就读的政策措施。

(一)开展台生班试点。在台商较为集中的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和漳州市分别选择3~5所办学水平较高的初中开设台生班,其余设区市视情况逐步推开。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年招生计划中划出一定名额,招收在当地就读的台商子女,并安排进入台生班就读。台商子女入学后,实行随班就读。所招收的台商子女实行计划单列,不占当年学校15%的借读生指标。各设区市应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将确定招收台生班的学校报省教育厅。小学阶段一般就近入学,教育行政部门要选择其暂住地所属片区内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统筹安排台商子女入学。如有需要,亦可参照初中台生班的做法。

(二)对在闽就读的台商子女给予中招政策照顾。对参加中考的应届台商子女考生,可予加分照顾,并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具体加分办法,由各设区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三)免收借读费和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对在公办中小学就读的台商子女一律免收借读费和任何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对招收台商子女的学校,所在地财政部门应按照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根据实际接收台生的数量,给接收学校核拨生均公用经费。

二、做好台商子女就读服务的基础工作

要建立台商子女在闽就读绿色通道,为其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一)编制《台商子女入学指南》。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应结合本地区实际,编制《××市台商子女入学指南》。内容应包括国家教育政策、当地教育现状和中小学概况、台商子女就读政策说明、台商子女入学程序、受理时间和地点,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台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和联系人等。该《指南》由各设区市教育局商当地台办联合编制,省教育厅统一审核印制。

(二)设立咨询窗口。各设区市教育局要设立服务台商子女就读的咨询窗口,并向社会公布责任人和联系电话。窗口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专门接待台商子女就学咨询,受理台商子女入学申请,指导办理入学的有关程序。


(未完,全文共18823字,当前显示141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