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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逃漏公路通行费

河南省

【发布文号】

豫政办〔2005〕51号【发布日期】

2005-06-30【生效日期】

2005-06-30【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河南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逃漏公路通行费和假冒军警公安车辆治

理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05〕5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省交通厅、公安厅、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管局、工商局、监察厅、财政厅、法制办、纠风办、省军区后勤部、省武警总队司令部等13个部门去年联合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了对车辆超限超载、逃漏公路通行费和假冒军警、公安车辆的“三位一体”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三项治理工作)。经过一年来的治理,取得了初步成效。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精神,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现就进一步做好三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全面落实三项治理工作责任

三项治理工作是加强安全生产、促进道路运输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作、各方联合行动”的治理工作方针,完善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切实做好治理工作。干线公路上治理工作由各省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省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协调。高速公路上治理工作由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省交通部门负责协调。“大吨小标”车辆吨位恢复工作由省公安厅负责。集中打击车辆非法改装企业工作由省工商局负责。军警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由省军区后勤部和省武警总队司令部负责,违规使用军警和公安牌照、打击假军警、公安车辆工作由省军区后勤部、武警总队司令部和省公安厅负责。

各治超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狠抓工作落实,推动治理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各省辖市人民政府要把治理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点,明确一名领导主抓,积极研究解决治理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三项治理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地方和部门,要进行表彰奖励。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工作滞后的,要在全省通报批评,并严格责任追究。

二、把握重点环节,标本兼治,坚决遏制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

要进一步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实现到2005年底,我省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5%以内的工作目标。

(一)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严格运输车辆管理。各级交通、公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路政、运政、交警“三联合”的执法要求,配备足够的路政、运政、交警执法人员。执法人员纳入治超检查站统一管理。对重点监管车型和重点地区,进一步加大卸载和处罚力度;对超限超载车辆集结、绕站通行的主要路段和交叉路口,由公安执法人员引导至检查站点,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超限超载车辆驾驶员严格实行扣分制度。坚决遏制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对治理中暴力抗法、野蛮闯关的,各级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坚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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