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保监局等部门河南省农业政策性[精选多篇]
【发布单位】
河南省
【发布文号】
豫政办〔2008〕26号【发布日期】
2008-03-04【生效日期】
2008-03-04【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河南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保监局等部门河南省农业政策性保险理赔实施细则的通
知
(豫政办〔2008〕26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河南保监局、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河南省农业政策性保险理赔实施细则》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四日
河南省农业政策性保险理赔实施细则
河南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为提高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切实维护农民利益,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豫政〔2007〕67号)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准确合理的理赔工作方针,严格按照政策性肉鸡、奶牛、烟叶保险条款履行经济补偿责任,切实为农户提供优质的理赔服务。
二、组织实施
各试点市、县(市)要成立查勘理赔定损专家小组(以下简称专家小组)。专家小组由财政部门牵头,保险、发展改革、烟草、农业、畜牧、气象等部门专家组成。专家小组下设理赔办公室,其中烟叶保险理赔办公室分别设在中华联合财险洛阳中心支公司和中华联合财险三门峡中心支公司,肉鸡保险理赔办公室设在人保财险焦作市分公司,奶牛保险理赔办公室设在人保财险洛阳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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