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跟踪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大全
第一篇:(南京)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跟踪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大全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审计局市国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跟踪审计
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10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审计局、市国土局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跟踪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9月9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跟踪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审计局、市国土局2013年9月)
为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征地拆迁管理,全面推进依法拆迁、文明拆迁、阳光拆迁工作的意见》(宁政发〔2010〕261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和规范拆迁工作补偿的通知》(宁政办发〔2012〕138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75号)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工作的过程监管,现就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跟踪审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跟踪审计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严格控制拆迁成本,促进廉政建设,推进依法拆迁、文明拆迁、阳光拆迁的全面落实。
二、组织和分工
市国土局是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主管单位,各区政府履行拆迁属地管理职责。市属项目由市国土局受理和汇总拆迁人的跟踪审计申请,与市审计局会商后,报请市政府批准。区属项目由拆迁人向项目所在区政府申请,经所在区政府批准后交由当地审计部门落实跟踪审计。
市审计局是跟踪审计主管单位,根据市政府要求,按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市属项目的跟踪审计工作,并指导各区审计局开展跟踪审计业务工作。各区审计局根据所在区政府要求,组织开展区属项目的跟踪审计工作。
三、重点环节和内容
跟踪审计组参加对拆迁项目补偿安置操作细则的联合会商确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项目拆迁全过程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跟踪审计,并突出对下列重点环节和内容开展审计。对需要提出审计建议的,可出具《跟踪审计意见单》或正式审计文书。
(一)拆迁程序审计
拆迁实施单位在审计期间提交审计资料,包括经过联合会商确认的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操作细则、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批准通知书、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文件,以及有关工作计划流程、现状调查、实施动迁等。
(二)信息公开制度执行审计
拆迁实施单位等执行信息公开制度情况,应当接受跟踪审计。跟踪审计组应当对信息公开的法规政策、补偿方案和操作流程等八项内容,对信息公开的格式、地点、形式和要求等进行审计,重点关注信息公开不真实、不完整、不及时等情况。
(三)入户调查审计
拆迁实施单位提前通知跟踪审计组,并提交入户调查名单和地理位置图。入户调查应对房屋现状、人口结构等情况进行调查统计,跟踪审计组应当全程监督入户调查,并对动迁组的入户调查数据进行审核。
(四)拆迁概算审计
拆迁实施单位向跟踪审计组提交拆迁概算、相关依据性文件(例如政策文件、会议纪要等),以及特殊事宜和遗留问题的解决方案。跟踪审计组应对拆迁概算进行初步审计,拆迁实施单位应当按照审计建议,调整拆迁概算。
(五)拆迁补偿预案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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