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除四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09)128号【发布日期】
2009-11-09【生效日期】
2009-11-09【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江苏省南京市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除四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9)12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除四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九日
进一步加强除四害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的创建成果,有效预防和控制老鼠、苍蝇、蚊子、蟑螂(以下简称“四害”)对人民生活带来的危害,营造优美、整洁、和谐、舒适的环境,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除四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组织、分级负责、条保块管、属地为主的指导思想,认真落实以区县为主体、责任到街道、服务全覆盖、模式多元化、投入多层次、效果全监控的工作要求,以提高市民生活质量为目标,以建立除四害长效管理新机制为主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经费,强化舆论监督,不断巩固我市已取得的灭蝇、灭鼠、灭蟑全国先进城市的创建成果,确保我市的除四害工作在全国同类城市中保持先进水平。
二、明确分工,落实除四害管理责任
根据《南京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和《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意见》(宁政发〔2008〕30号)的规定,全市除四害工作按下列分工落实管理责任:
(一)各区(县)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辖区除四害工作的领导,建立“政府统一组织,各级财政安排经费投入,爱卫办督促指导,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街道(镇)、社区主抓落实,除四害专业化队伍具体作业,市民群众积极参与”的除四害管理新机制。
(二)除四害的重点行业单位、场所,主要包括。农贸市场、宾馆饭店、单位食堂、食品副食品店(超市)、粮库(店)、食品加工业、酿造业、畜禽饲养屠宰业、医院、工地、废品收购站(点)、环卫设施、河道、机场、港口、火车站和长途汽车站等,分别由业主单位具体落实防制措施,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所属辖区街道(镇)负责日常监管。
(三)除四害的一般单位、场所,主要包括单位的办公室、会议室,学校教室等,分别由各单位负责落实具体防制措施,所属辖区街道(镇)负责日常监管。
(四)居民住宅区(包括单位宿舍)的除四害工作,室内环境由住户负责、室外公共环境有物管的由物管公司负责落实具体防制措施,无物管的由所在街道、社区居委会负责落实,所属辖区街道(镇)负责日常监管。
(五)责任不明确的地段、水体和结合部的除四害工作,有使用人的,由使用人负责;没有使用人的,由所在辖区的区(县)政府划定责任范围,指定相应部门负责。
(六)市爱卫会各委员部门和窗口单位按以下职责分工,确保除四害工作落到实处。
1、市卫生局负责全市除四害工作技术方案制定、防制技术指导与业务培训,开展四害密度监测、除害药物效果与抗性水平监测评估,定期通报四害密度消长、种群分布等监测结果,开展四害防制知识的宣传教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实施对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医疗卫生单位、宾馆饭店等经营性公共场所的除四害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日常监督管理。
2、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分别负责实施对农贸市场、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单位、场所的除四害监管工作。
3、市市容局负责实施对垃圾场、垃圾中转站、垃圾车、公厕、垃圾收集转运等设施、场所等的除四害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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