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我
贵州省
【发布文号】
黔府办发〔2007〕101号【发布日期】
2007-09-21【生效日期】
2007-09-21【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贵州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土地开发整理及耕地
占补平衡工作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7〕101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
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土地开发整理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土地开发
整理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意见
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及《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和改进我省土地开发整理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各地积极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通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在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建设项目逐年增多,占用耕地数量不断增大,补充耕地的任务越来越重,耕地占补平衡压力越来越大,现行的土地开发整理和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体制及补充耕地方式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2007年,国家加大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的征收力度,提高了征收标准,调整了分配方式,改变了项目管理办法,为加快土地整理步伐,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创造了有利条件,也为实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提供了资金保障。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重要性,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生态环境、保持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大局出发,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为载体,结合农业综合开发和新农村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力度,确保耕地实现占补平衡,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做出贡献。
二、明确职责,切实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推进我省土地开发整理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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