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文章标题: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扶贫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扶贫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
【发布单位】
82102
【发布文号】
川办发[1994]81号【发布日期】
1994-08-31【生效日期】
1994-08-31【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
加强乡镇企业城镇
(街道)集体企业保安工作意见的通知
(一九九四年八月三十一日川办发[1994]81号)
省公安厅、省轻工厅、省乡镇企业管理局《关于加强乡镇企业、城镇(街道)集体企业保安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乡镇企业、城镇(街道)集体企业保安工作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乡镇企业、城镇(街道)集体企业和“三资”企业发展很快,在国民经济中占有相当比重,有不少地方已成为县级经济的主体。由于这些新成长的企业,内部保安工作尚不健全,致使一些企业的事故、案件、纠纷不断,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影响了生产的正常进行。为了加强这些企业内部的保安工作,保障和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
一、加强领导
企业内部保安工作,不仅关系到企业内部的人员、财产安全,而且也影响到企业的声誉、经济效益及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县、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及企业主管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列入目标管理,同其它工作一样进行检查、考核和评比。县级公安机关和派出所要加强业务指导,经常检查企业内部保安工作,督促落实各项措施。鉴于“三资”企业的特殊性,其业务指导由县级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企业的主要领导,在抓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抓好保安工作。要有一名企业领导分管此项工作,做到组织、人员、制度落实。
二、
二、建立健全组织
(未完,全文共2495字,当前显示73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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