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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种设备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特种设备的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保证操作人员及相关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阳城电厂范围内的各部门(包括外协队伍)。3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3.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13号令《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检查规定》3.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技监局锅发[2001]57号《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3.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0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4定义
特种设备是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主要包括: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5职责
5.1特种设备的主管部门是生产技术科,其主要职责:
5.1.1参与选型、采购、验收、试车,并参加技术改造方案的讨论和审查。
5.1.2监督、检查、考核特种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情况。
5.1.3负责特种设备的登记上报和使用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5.1.4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并负责上报政府有关部门。
5.1.5不断完善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5.1.6编制执行特种设备的年度检验计划,并协调政府部门对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抽查。
5.2安全质检科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5.2.1组织涉及人身伤亡的特种设备的事故调查分析及上报工作。
5.2.2监督审查各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及其执行情况。
5.3人事科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发证和复审工作。
5.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
5.4.1负责配备熟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知识和国家及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的专职管理人员。
5.4.2负责组织如下工作:
5.4.2.1认真管好、用好、维护保养好特种设备及辅助设备,妥善解决运行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确保其安全运行。
5.4.2.2全面贯彻执行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监督、操作等规程及各项管理条例,贯彻主管部门的各项安全指令,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5.4.2.3配合人事科做好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及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5.4.2.4根据检验周期和设备状况,及时上报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年度检验检修计划(每年10月30日之前报生产技术科),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技术档案,做好特种设备及其档案的管理工作。
5.4.2.5及时向生产技术科报告本单位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情况。
5.4.2.6向生产技术科提出特种设备的报废申请,及新上特种设备的开工告知备案、报验申请和使用登记等工作。
5.4.2.7提出大修工程的技术方案,参加验收、试车和技措改造方案讨论。
5.4.2.8特种设备图纸和技术资料的存档工作,做好设备动态记录。6管理内容与要求6.1安装、维修保养与改造
6.1.1外购的特种设备,在购买合同签订前必须审查其制造许可证和安全认可证,符合要求的方可购买。
6.1.2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安装、改造的单位必须取得资格证书后,方能承担认可项目的业务,该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者分包。
6.1.3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前,施工单位或使用单位必须持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资料报到生产技术科,由生产技术科协调办理开工告知,并到安全质检科备案。
办理开工告知,施工单位或使用单位需持以下资料:a)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一式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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