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业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矿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我矿特种设备安全经济地运行,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集团公司下发的《大同煤矿集团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与财产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第三条组织机构及职责设立特种设备领导组组长:经理
副组长:生产经理安全经理经营经理
成员单位:托辊厂铆焊厂电镀厂电气厂水玻璃刀具厂材料科
安监科设备科技术科人事培训科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科办公室主任:安全监察科科长
1、领导组组长负责特种设备的监督、核查指导工作;副组长负责分管部门的具体工作,并做好部门间的协调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规定,研究、处理重大安全隐患。
2、安全监察科负责全矿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制定各级、各部门、各工种安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并适时修订;
2)、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台帐及从业人员台帐,组织协调特种设备告知备案,监督(定期)检验、组织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定期培训。
3)、编制日常检查计划并组织检查、督促消除安全隐患,纠正特种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4)、参与特种设备及工程质量验收和事故抢险工作;
5)、负责组织特种设备日常监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向上级及时上报有关资料;
6)、组织编制特种设备(分类)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演练,做好演练记录。同时要定期对应急装备、物质储备完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成员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特种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认真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
第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按照相关文件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岗位责任制和安全、节能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和相关应急救援预案。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工作负全面责任。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体系,并按矿规定进行考核。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保证必要的安全和节能投入。
第二章特种设备的生产、选购
第五条大同煤矿中央机厂实业公司所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清洗单位必须到同煤安监局特种设备监察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大同煤矿中央机厂实业公司以外,且欲在大同煤矿中央机厂实业公司所属单位内从事和承担特种设备安装(移装)、改造、维修(含受压部件修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清洗单位每年在3月底以前携带以下资质证件到同煤集团公司安监局办理审核备案手续。
1、营业执照及复印件(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盖公章)。
3、特种设备施工资格证及复印件(盖公章)。
4、焊工等特种工种资格证及复印件(盖公章)。
5、质保手册(含分支机构说明)。
6、上一年度在同煤集团公司施工情况说明。
第六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改造、维修必须由依据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第七条大同煤矿中央机厂实业公司特种设备招标、采购、使用等相关单位部门要严格把关,严禁无相应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臵,以及压力管道、管子、阀门、管件、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臵等元件制造资格的设备配件进入大同煤矿中央机厂实业公司。严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工程承揽给无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施工。同时要抓好特种设备配件质量和工程质量验收工作,不符合安全性能和质量要求设备配件及工程不得验收、交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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