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规范管理司品牌汽车经营企业备案审核程序规定[优秀范文五篇]
第一篇:市场规范管理司品牌汽车经营企业备案审核程序规定【发布单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05-08-31【生效日期】
2005-08-31【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市场规范管理司品牌汽车经营企业备案审核程序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品牌汽车经营企业的备案审核工作,规范审核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根据《行政许可法》、《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品牌汽车备案审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
品牌汽车备案审核的有关法规、政策以及审核工作受理的条件、程序等文件和规定,应及时在国家工商总局的“红盾信息网”及办公接待场所进行公示。
第三条市场规范管理司重要商品市场管理处负责品牌汽车经营企业申请备案的审核工作。加强对备案的品牌汽车经营企业及汽车市场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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