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
关于开展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的
实施计划
各下属单位:
为巩固提高2011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效果,进一步改善我市城乡环境卫生面貌,进一步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特制定全市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实施计划,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整治重点
各单位负责区域内的沿街门店、主次干道、建筑工地、公共场所、背街小巷、卫生死角,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居民楼栋、居民户等。
二、区域划分
(一)局机关负责:宠物用品—新颜路与韶山路交界处
(二)就业局负责:众泰汽车—前有狮子房屋
(三)社保局负责:狮子房屋—东山菜馆
(四)医保局负责:东山菜馆—东方红汽车
(五)农保局负责:东方红汽车—宠物用品
三、整治内容
通过开展扎实有效的集中整治行动,达到以下标准:
1、负责区域范围内无白色垃圾和成堆垃圾,沟渠河坝、池塘水库等无漂浮物。
2、负责区域范围内个体经营门店归行入市,无店外经营,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拉乱挂现象。
3、负责区域内市民房前屋后卫生整洁,杂物堆放整齐。
四、工作措施
1、根据辖区清洁行动作业需要建立专职常态保洁队伍。
2、通过专项整治,达到区域内所有经营门店无违章搭建;无违章设置店外广告牌匾、灯箱;实行划行归市,无店外经营和占道经营;无私拉乱挂和擅自设置的横幅、霓虹灯;无乱贴乱涂现象。
3、一是开展卫生整治行动,请责任单位每星期
一、星期五负责各自责任区域内的卫生清洁行动。二是开展可视垃圾、积存垃圾清理行动。各责任单位按照已划定的责任范围清理到位。
附: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安排表
第二篇: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方案(二稿)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讨论稿)
为做好2018年省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群众满意度测评和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国家文明城市复牌迎评工作,切实提升城乡环境卫生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彻底清理影响全镇环境卫生的积存垃圾,杜绝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配齐垃圾桶等环卫设施。
二、集中整治时间
2018年6月20日-7月20日
三、集中整治内容
(一)集中清理各类垃圾堆。组织开展环境卫生大排查、大清理,彻底消除背街小巷、无人管理小区、田地林带周边、企业厂区周边、河塘沟渠、桥涵等垃圾死角,并加大对乱倾乱倒生活垃圾行为的查处力度。清理过程中要明确责任主体和各类垃圾分类处置办法,确保有人管、有人清、垃圾有去处。对生活垃圾,由环卫公司及时清运到垃圾中转站,确保日产日清。对建筑垃圾、装饰垃圾、工业垃圾、农业垃圾和柴草堆,由村负责进行分类处置,集中清理或合理设置堆放场所,落实处理措施,避免乱堆乱放。
(二)加强环卫设施配备。及时维修或更换破损的垃圾桶和垃圾箱,并做到合理摆放,方便居民投放垃圾。各村要
1按照每20户一个120升垃圾桶的标准配备,确保垃圾桶摆放到位,外观干净整洁、无破损、密闭性良好。
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镇村网格管理机制。严格执行“镇、工作区、村”三级分包责任制,班子成员与工作区书记(片长)包工作区、机关干部和村负责人(网格长)包村。包村人员每天向工作区上报清理进展情况,工作区书记负责调度督导。要在村居显要位置设置环卫保洁监督栏,公示环卫所长、村负责人、环卫公司负责人的姓名、电话及监督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监督。
(二)充分动员党员群众参与。各村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动员群众主动参与环境卫生清理和监督,教育引导群众自觉维护房前屋后、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和村容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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