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广泛开展“城乡文明结对共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关于在全县广泛开展
“城乡文明结对共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发挥文明单位、文明机关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提高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水平,按照省、市文明委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全县县级以上文明单位、文明机关与各乡镇2008年度创建的文明小康村、文明生态村开展“城乡文明结对共建”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通过开展城乡文明结对共建活动,使文明单位、文明机关的先进性和示范性向农村辐射,创建成果向农村延伸,实现以城带乡,以城促农的长效机制,形成服务新农村、培育新农民、树立新风尚的合力,提高农民文明素质和农村文明程度,推动全县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二、主要内容
各文明单位、文明机关要围绕文明生态村、文明小康村创建目标,按照共促经济新发展、共育文明新农民、共建村街新环境、共同发展新文化、共倡道德新风尚“五新”的要求,根据自身情况和结对共建村实际,分步实施“十个一”具体任务,即制定一个新村建设规划、培植一项富民项目、解决一笔发展资金、培育一批新型农民、建设一间小康书屋、完善一处健身场所、制作一个宣传阅报栏、设置一批垃圾箱、组织一支文艺队伍、帮助一批困难家庭。
(一)共促经济新发展。以促进经济发展为目的,积极帮助共建村调整产业结构,引进生产项目。深入调查研究,引导共建村理清发展思路,确定发展目标,树立发展致富和创业创新的时代意识,共同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共建单位自身优势,牵线搭桥,招商引资,帮助农民增强发家致富的本领,积极为共建村提供更多的政策、资金、项目、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服务,尽快使共建村富裕起来。
(二)共育文明新农民。以提升广大农民群众整体素质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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