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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综合整治城市违法建设的意见

的意见

延政发〔2011〕34号

延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综合整治

城市违法建设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城市面貌显著改观。但由于多种原因,目前规划批后管理中违反审批内容,擅自加层、扩建现象比较严重,城郊结合部私买私卖土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问题也十分突出。对此,群众投诉较多,社会反映强烈。为切实解决这些问题,改善城市整体形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建立健全城市规划管理长效机制、综合整治市区违法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把握工作原则,明确整治违法建设的目标要求

(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市经济社会持续跨越发展,实现“十二五”工作目标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不断优化创业环境和人居环境,既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也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类违法建设的存在和蔓延,不仅破坏了城市规划管理秩序,影响市容市貌,增加城市改造和建设成本,而且败坏社会风气,损害公共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齐心协力,以强烈的责任感和有力的工作措施,依法严肃查处违法建设,有效遏制蔓延之势。

(二)整治城市违法建设,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职能作用,紧紧依靠广大干部群众,形成综合整治的强大合力;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切实提高执法效能,确保城市规划的严格执行和有序实施;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堵疏结合,突出重点,完善长效管理机制,通过综合运用思想教育方法和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加大整治力度,坚决杜绝违法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加强宣传教育,严格法纪约束,落实整治违法建设的自纠机制

(三)各有关部门和市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有关城市规划管理、土地管理、建设管理等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整治违法建设的重要意义,教育引导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办事,依法建设;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典型案例,要及时曝光,公开批评,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为整治违法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公职人员要带头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上述对象有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市、区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及时督促或责令其自查自纠;对拒不纠正的,应按党纪政纪管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住建、国土、财政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守法诚信管理,建立健全不良记录制度。对有严重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在土地招拍挂、新项目审批、建设工程招投标以及政府采购等市场准入方面予以必要的限制。

(六)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教育督促当事人自行纠正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时,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疏导工作。对住房和生活确有困难的特殊群体,要认真落实有关廉租住房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和就业扶持等措施,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三、突出规划管理,加强协调配合,健全整治违法建设的监管机制

(七)要建立完善市、区、街道办(乡镇)、社区(村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四级管理责任制度,落实宝塔区属地管理责任,加强行政执法与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对社区、村组出现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涉及的街道办(乡镇)、社区(村组)要负责在第一时间责令停工、督促整改或上报并协助管理部门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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