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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与乡村治理新机遇

作者:兰勇《光明日报》(2015年11月01日07版)

从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以来,全国各地纷纷出台相关政策,推动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快速发展,农业现代化步伐不断加快,原有乡村治理结构也随之在发生深刻变化。加之,惠农政策持续升温,农村资源价值凸显,农业逐渐走出价值洼地,随之而来的人才、资金、技术、信息涌入使得乡村治理获得众多新机遇。这些机遇主要表现在:

精英崛起,治理人才得到补充。长期以来,工业与农业之间的剪刀差使农村精英人群流向工业更密集的城市去创造个人价值。曾经许多农村人口为了弄一个城市户口煞费苦心,农村寒门学子更是将跳出农门作为学习目标和动力。经过代际更替,如今的农村只留下老弱妇孺,既缺乏优秀的乡村治理人才,又缺失改善乡村治理的内在机制。为了带动农村创业就业和提高农村治理水平,国家已出台政策连续多年选派大学生村官进村入乡,但事实证明,一番热情被农村的艰苦环境磨灭后,该群体的稳定性令人担忧。然而,近年来政府鼓励多种形式的农业规模经营及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新型经营体系的新政却让经营主体能以更有效的方式进行土地开发,农村土地资源潜力得到释放,农业产业化前景变得更加广阔。

新一轮致富机会使得本土高素质人才开始从其他行业走向回归,同时长期扎根农村的传统农民中也正孕育着一批新的致富能手。虽然农村精英崛起的主要动机是个人或家庭利益的最大化,但他们想依靠农业致富就离不开健康和谐的农业发展环境。同时,乡情也决定着本土精英对乡村建设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参与和支持乡村治理是他们的天然使命。从现实来看,全国范围内重拾乡贤文化推动乡村治理的案例比比皆是,与以前不同的是新乡贤大多是经营能人,带领村民共同致富是其形成区域影响力和构建发展生态圈的重要途径。很多家庭农场主、大户户主、合作社负责人都已陆续成为农村自治组织的领导者,乡村无序状态由此得到改善。因此,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为现代乡村治理提供了人才支撑,但如何在保障这些人才发展机会和应得利益的同时,引导他们在乡村治理中发挥更大的正面作用,仍是一项值得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

组织重塑,治理方式得到改进。农村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户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长期的自负盈亏使得他们的集体观念日渐淡薄。加之,分田到户后,集体经济在有的地区已名存实亡,导致基层自治组织丧失了治理乡村的经济基础,从而加重了农村有组织无集体的现实状况。这使得基层政府和自治组织与当地村民的联系不再紧密,乡村治理在很大程度上成为无米之炊。失去组织感召的村民为了自身利益而在农村有限的土地上开展高强度、粗放式经营,近些年农村耕地被随意挪作他用、生态环境被肆意破坏、食品质量安全被置之不理的现象层出不穷就是最生动的佐证。诸如此类的矛盾和问题只有借助将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有机结合的现代乡村组织才能真正得到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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