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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2018年)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现代农业

经营体系

2013年2月22日

近年来,我县把培育现代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创新农业经营机制的重要抓手,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种养大户等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呈现快速发展态势。

一、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截止2012年底,全县县级以上龙头企业达到49家,其中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1家、省级8家、市级13家,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年加工产值达到23亿元;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19家,入社社员2.25万人,联系带动农户5.45万户、生产基地12.5万亩,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收入达到6.84亿元;规模种养大户917户,其中种植业424户,种植面积达到3.6万亩,养殖大户493户,全县畜禽规模养殖比重达61%。新型经营主体的壮大,带动和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和谐和城乡一体化发展。2012年,全县农业总产值达到19.6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9239元。

我县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从技能培训上入手,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立足提升传统农民、引入新型农民的发展思路,以新型农民培训工程、农民创业培训项目为载体,以科技示范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为重点,加强农民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近年来,全县培训新型农民超过1.3万人,培育科技示范户2000余户,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100多名。设立了返乡农民工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鼓励与支持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户从事农业创业,市级以上农民创业带头人达118人。

二是从土地流转上入手,保障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村土地流转是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前提与基础,我县先后制定了《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在21个乡镇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规范了土地流转程序、流转合同文本,健全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促进耕地、茶园、山场等资源要素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集中,目前全县共流转耕地2.5万亩,茶园2万亩、山场10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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