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文章标题: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精)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精).doc-免费下载

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精)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四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关于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这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并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干部、职工的亲切关怀,也是继续扩大国内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对于艰苦边远地区稳定和吸引人才、促进西部开发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力强领导,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拖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离退休费的盟市,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努力筹措资金,把调整工资等有关政策真正落实到处,以确保干部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国家和自治区财政新增的调整工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拨付以后,仍难以按调整后的标准足额兑现工资和离退休费的盟市,要坚决取消自行设立的津贴、补贴,以优先保证基本工资和离退休费的发放,保证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的落实。对于2000年度以及以前形成的拖欠中央统一规定的工资部分,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通知》(中办发[2001]11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确保2001年行政事业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及解决拖欠工资问题意见的通知》(厅发[2001]25号)精神,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作出计划,分年度逐步补发。

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调整工资标准办法

从2001年1月1日起,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80月提高到230元,级别工资标准由十五级至一级每人每月85元至720元提高到115元至1166元(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一)。

在调整机关行政人员工资标准的同时,适当调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二)。机关工人的奖金部分按照其在工资构成中的比例相应提高。

二、其他有关政策问题

(一)这次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要在严格界定机关性质的基础上进行。凡机关性质不明确或者机关执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的,先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界定,然后再按所明确的单位性质调整工资标准。

(二)适当提高机关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的工资待遇。提高后的试用期工资待遇标准为:初中毕业生每月360元;高中、中专毕业生每月375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39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有41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435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465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515元。

(三)机关新参加工作工人的学徙(熟练)期工资待遇在现执行的机关工人学徒(熟练)期工资标准基础上,再提高80元(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三)


(未完,全文共6299字,当前显示140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