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精)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文件的通知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7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这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干部职工的亲切关怀,同时也是扩大国内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执行政策,务必于9月15日前将新增工资和离退休费发到每一位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手中。
根据国办发〔1999〕78号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贯彻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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