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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邮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文号】
内政办字〔2005〕397号【发布日期】
2005-12-20【生效日期】
2005-12-20【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邮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邮政系统服务“三农”工
作意见的通知
(内政办字〔2005〕397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邮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邮政系统服务“三农”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邮政系统服务“三农”工作的意见
(内蒙古邮政局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做好农牧业、农村牧区和农牧民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发挥邮政行业优势和业务特点,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意见》(中发〔2005〕1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邮政系统服务“三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邮政系统服务“三农”工作的组织领导
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繁荣农村经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是国家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从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农村牧区小康社会的高度,切实重视和支持邮政系统开展直接为农牧民生产和生活服务的相关业务,把加强邮政系统服务“三农”工作,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
我区邮政系统拥有遍及城乡的服务网点,有贴近农村牧区、方便农牧民的行业特点和优势,是一条直接为“三农”工作服务的重要渠道。邮政部门要加快网点建设,完善邮政服务“三农”的网络,积极开展农资配送和针对农村牧区的便民服务,拓宽农牧民生产生活资料的流通渠道,切实提高服务效率,确保服务质量,方便广大农牧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二、加强协作,切实推进邮政系统服务“三农”工作
(未完,全文共2593字,当前显示83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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