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意见

【发布单位】

81908【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1997-02-04【生效日期】

1997-02-04【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意见

(1997年2月4日市政府二届五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市政府:

深圳自建市以来,流动人口逐年增多,至1996年底,全市有流动人口255.1万人,是常住人口的2倍半。由于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给我市的社会、经济各方面带来许多负面影响:一是扰乱了社会治安,影响社会稳定与经济的发展。据统计,1996年全市刑事案件的95%为流动人员所为;二是外来劳务人员无序流动、多口审批,加大了我市劳动就业的压力,劳资纠纷案件大幅上升。三是严重影响了计划生育;四是给城市管理带来许多问题,如违章搭建、“三边”窝棚屡拆不尽,乞丐、擦车仔、卖花女等屡清不绝

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是新形势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也是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建设现代化国际性城市,为特区二次创业创造良好社会环境,迎接香港回归祖国的需要。根据中央、省有关指示精神,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

一、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加强“流管办”力量

这是搞好我市流动人口管理的重要条件。由于我市外来流动人口多、管理工作任务重,必须强化“市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职能,并加强其力量。为此,将“市人口管理领导小组”与“市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两个非常设机构合并,组建新的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为市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领导小组由五个区政府、市府办、综治办、计划、公安、劳动、人事、财政、工商、城管、建设、规划国土、民政、计生、运输等部门以及特检站、边防分局负责人组成。新组建的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我市流动人口计划,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工作意见;

(二)协调各有关部门对外来人口的管理;

(三)督促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情况;

(四)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二、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法规,加大《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

(一)规范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的收取标准及缴交办法。必须严格执行市政府规定的对外来劳务工收取每人每年300元的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收费标准。其他部门和单位均不得将本部门、本单位收费项目作为办《暂住证》的附带条件,“搭车”收费一概取消。同时改增容费由用人单位负担为外来劳务人员个人负担。

(二)调整房屋租赁的税收政策。在堵塞漏洞、扩大税收征管面的同时,减少房屋租赁的税收种类,调低税率。具体调整办法由税务部门与市规划国土局及各区政府协商确定。


(未完,全文共3547字,当前显示113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