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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县级市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职责的通知

关于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监管的实践与思考近年来,随着政府性投资项目规模的不断扩大,我们对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监管进行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实践与探索,将政府性投资项目统一纳入基本建设预算管理,积极构建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管“三位一体”的财政管理机制,在保障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推进xx城市化进程、深化财政“三个子”改革、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促进了市区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文就近几年来市直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监管的基本做法、存在问题及下步措施等方面作一初步探讨。

一、基本做法及成效

(一)构建科学化、程序化的预算编制体系

1.明确预算编制要求。设置统一的预算编报格式,明确预算编制范围为拟列入下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续建、新建、拟开工项目及当年完工项目财务尾款等;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财务收支、政府性债务收支及自筹资金计划等,同时提供新建项目的各类批复材料及其他情况说明。

2.规范预算编制程序。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在提出年度投资计划的同时,按照相关要求同步上报年度基本建设财务收支计划及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财政部门结合年度财务状况、投资政策、发改部门编制的年度投资计划及建设项目完成进度等情况,提出审核意见;经与发改部门及相关建设单位沟通衔接后形成年度基本建设预算及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草案;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及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下达各建设单位。

3.形成预算编制操作原则。本着“统筹安排、收支平衡,保障安全、防范风险、提高效益”的总原则,在安排支出时,根据“偿债优先、续建项目优先、债务落实项目优先、基础性功能性项目优先”的四优先原则进行预算安排。

经过几年的实践,制定出台了《xx市财政性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办法》,将政府性投资项目纳入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并逐渐成为一项固定的制度,预算的可操作性和刚性不断增强,较好平衡了政府可用财力与项目支出需求之间的矛盾,有利于政府投资结构的优化、政府决策的执行和财政风险的控制。同时,将还本付息、续建项目、新建项目及非项目支出等所有支出统一纳入基本建设预算统筹安排,较好实现了“预算一个盘子”的财政“三个子”改革目标。

(二)构建精细化、规范化的预算执行体系

1.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市直基本建设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内安排、土地出让收入、债务收入、单位自筹及争取上级补助等。其中土地出让收入和政府性债务收入是基本建设资金的两大最主要来源。同时,积极探索、创新其他方式筹措建设资金,如盘活国有存量资产、争取地方政府债券、采取bt模式建设、发行企业债券、吸引民间投资等。

2.严格资金审核拨付。根据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结合项目进度及资金需求,填报拨款申请单并提供建设合同、工程进度等相关材料,财政部门在审查基础上结合债务资金和自筹资金到位情况,及时合理拨付建设资金,所有建设资金统一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经批准的基本建设预算在实际执行中发生变化时,财政部门提出预算调整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3.强化资金使用调度。为避免建设资金积压、沉淀,切实保障基本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由财政统一对建设资金在项目间实行科学合理调度。有力保障了项目单位的用款需求,切实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确保了政府信用。

(三)构建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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