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县级市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职责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
的通知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供应商: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程序,维护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8号)等相关制度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通知如下:
一、保证金范围及标准
政府采购保证金包括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或采购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交退程序等事项。投标保证金应当确定为固定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1%。履约保证金一般按照中标或成交金额的5%交纳。
二、保证金账户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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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