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同意将四川省苍溪县列为全国实施农村小康环
【发布单位】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文号】
环函〔2006〕264号【发布日期】
2006-07-10【生效日期】
2006-07-10【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同意将四川省苍溪县列为全国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试点的复函
(环函〔2006〕264号)
四川省环保局:
你局《关于将我省广元市苍溪县列为全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试点县的请示》(川环〔2006〕4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未完,全文共1250字,当前显示24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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