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环%E5%8F
【发布单位】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文号】
环办〔2005〕84号【发布日期】
2005-07-27【生效日期】
2005-07-27【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复查的通知
(环办〔2005〕84号)
各有关省、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深入开展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进一步发挥已命名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的典型示范作用,巩固创建成果,按照我局《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活动的通知》(环发〔2002〕101号)的有关要求,我局将对已命名的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进行一次复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查的范围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命名的第一批“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环发〔2003〕18号)。
二、复查的主要内容
(未完,全文共1249字,当前显示38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