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存在合理性梳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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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度土地例行督察整
改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2016年度国家土地例行督察(以下简称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对土地例行督察指出我市土地管理方面的7大类17方面391件问题,逐件整改到位。其中:市级29件(市国土局4件、市水务局23件、市城改办2件);莲湖区5件,雁塔区7件,灞桥区14件,未央区7件,阎良区32件,临潼区62件,长安区35件,高陵区72件,蓝田县19件,周至县25件,户县53件,高新区8件,经开区8件,曲江新区6件,浐灞生态区18件,航空基地1件,航天基地7件,国际港务区6件(见附件1-21)。
二、整改标准
(一)耕地保护问题。
1.补充耕地项目申报原地类与实际地类不一致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开发整理后监管不力、撂荒的,必须要复种,书面交相关权利人监管;
3.设施农用地压占基本农田的,依法查处,拆除、复垦、复种,书面交原权利人监管;
4.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未拆除到位的,拆除到位;
5.渭河等河流综合治理占用大量耕地和基本农田,依法查处到位后完善手续。
(二)违规审批临时用地问题。撤销批文,依法查处。
(三)土地供应问题。
1.违法违规划拨土地,重新履行招拍挂程序,完善用地手续;
2.违规设置竞买条件,纠正规范;
3.违反规定程序出让土地,依法规范;
4.房地产项目用地管理不规范,由相关政府写出检查,并依法规范;
5.土地出让价款逾期未征收到位,依法追缴到位。
(四)土地利用问题。
1.批而未征的,抓紧征收;批而未供的,抓紧供地;
2.土地闲置的,依法处置到位;
3.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依法查处到位后完善用地手续。
(五)违规登记发证问题。由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追缴出让金和契税。
(六)违法占地和土地执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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