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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桂政办发〔2015〕7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6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

、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改革创新全面振兴教育的决定》(桂发〔2014〕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7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区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区制管理改革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将试行学区制作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是通过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整体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有效措施。近年来,我区在部分县(区)开展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试点,在体制机制创新、教育资源配置、教师调配与交流、教育教学管理、教育质量评价等方面作了大量的有益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区内外广泛实践经验证明,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是促进县域内学校间互相帮扶、优势互补、融合共生、内涵提升、促进均衡的重要手段,是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破解“择校热”、“大班额”等问题的有效途径,是促进教育公平、提升义务教育质量的有力抓手,是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学区制管理改革的目标任务

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要牢固树立优质均衡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全面推进、城乡一体、资源共享、优质引领、提升质量”原则,通过改革学校管理体制、教育资源调配机制和教育教学管理方式方法,实现学区内统一进行资源配置、师资调配、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学校招生、质量评价的“六统一”,构建县域、城乡、校际之间深度合作,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融合发展,县域内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新机制。

三、学区制管理改革的主要措施

(一)科学设置学区

1.学区设置原则。按照“城乡统筹、强弱搭配”原则,根据县域内城乡学校办学条件、师资配置、管理水平、教育质量、学校分布、距离远近等实际情况,将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划分为若干个学区。

2.学区组建形式。学区设置可采取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城乡帮扶等多种组合形式进行设置。学区一般以1所优质学校为龙头学校,与若干所同学段相对薄弱的学校组成教育融合发展共同体。一般按小学、初中学段分别设置学区,也可探索初中+小学的模式设置学区。每个学区学校数原则上不超过10所。学区设置主要有以下形式:

(1)城乡帮扶形式。

①城区学校+乡镇学校(村小学)。由1所优质城区学校+若干所同学段乡镇薄弱学校(若干村小学),通过帮扶提升农村学校办学水平。

②乡镇学校+村小学+教学点。乡镇中心校在参加与县城优质学校组成学区的同时,自身作为牵头学校与村小学、教学点组成学区,辐射村校、教学点,提升村小学、教学点教育质量。

(2)集团化办学形式。

优质学校+薄弱学校。由1所优质学校+若干所同学段薄弱学校组成学区,实行集团化办学模式统一管理。

(3)学校联盟形式。

①初中+初中+小学。1所优质初中学校+若干所薄弱初中学校+若干所小学组成学校联盟,共同促进内涵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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