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桂政办发〔2015〕7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桂政办发〔2015〕6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
、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目标和范围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要求,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改革,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加强分类指导,下放相关权限,给予政策支持。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
(二)总体目标。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基本定位,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2015年,在全区所有县(市)的县级公立医院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2017年,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看大病、解难症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努力让群众就地就医。到“十三五”期末,县域内医疗机构布局规划和医疗资源配臵更加合理,多元化办医格局基本形成,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医疗卫生服务分工协作机制更趋完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三)改革范围。本意见适用于全区所有县(市)公立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下同)、妇幼保健院和专科医院。
二、优化县域医疗资源配臵
(四)明确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县级公立医院是公益性事业单位,是县域内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和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纽带,是政府向县域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主要承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指导,开展传染病防控等公共卫生服务、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
(未完,全文共14977字,当前显示111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