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安瑶族自治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事
都安瑶族自治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事指南
一、民政医疗救助的对象和范围
持有都安瑶族自治县常住户口的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
二、民政医疗救助的内容
1、适当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
2、门诊医疗救助;
3、住院医疗救助。
三、民政医疗救助的标准
(一)资助“参保”。对城乡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实际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助;对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参保的个人实际缴费部分给予适当补助。
(二)门诊医疗救助。对患有常见病、慢性病、需要长期药物维持治疗的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给予门诊医疗救助。(1)一般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对象,每人每年的门诊医疗救助标准为当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10倍;(2)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对象中重度残疾人和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年的门诊医疗救助标准为当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15倍。
门诊医疗救助病种为:
1.恶性肿瘤放化疗;
2.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
3.血友病;
4.肺结核;
5.类风湿性关节炎;
6.Ⅱ期以上高血压病;
7.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
8.肝硬化失代偿期;
9.冠心病;
10.糖尿病;
11.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12.慢性阻塞性肺气肿;
13.慢性心力衰竭;
14.再生障碍性贫血;
15.系统性红斑狼疮;
16.精神分裂症。
(三)住院治疗救助。按以下比例和限额给予救助。
1、城乡特困对象不设救助起付线,按救助对象住院医疗总费用减去相关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报销)费用、大病保险理赔和其他商业医疗理赔或社会定向医疗捐助资金后的余额100%给予救助,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为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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