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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购房契税标准

南京市个人在使用拆迁补偿资金购房减免契税时须注意哪些事项

作者:佚名来源:中顾法律网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07-0211:30:18免

费法律咨询

现实中,由于政府的强制拆迁令,使一切平等的补偿安置的谈判和缔约被扭曲,事实上剥夺了被拆迁人的契约自由。

法律咨询:南京市个人在使用拆迁补偿资金购房减免契税时须注意哪些事项

中顾法律网律师回答:

个人在使用拆迁补偿资金购房减免契税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对在《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以下简称《拆迁协议》)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中已明确记载的,并且以实名制作了《南京市房屋拆迁补偿专项存款证实书》(以下简称《存款证实书》)的拆迁补偿受益人,在使用拆迁补偿资金购房时,也可以给予免征契税的优惠.

拆迁补偿受益人系指---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的家庭成员以及直系亲属.

(二)上述使用拆迁补偿资金购房减免契税的依据以《存款证实书》中记载的资金总额为准,包括:房屋拆迁补偿费(含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补偿费),房屋拆迁各项补助费以及搬家奖励费.凡房屋拆迁中,未在《存款证实书》中记载的拆迁补偿,补助等金额,一律不予减免契税.

房屋拆迁中以产权调换形式补偿的,其重新获得房屋时的减免契税依据,以《拆迁协议》中记载的补偿,补助等资金总额为准.若与产权调换房屋价款相抵后仍有剩余的,其结余部分的拆迁补偿资金,仍应以《存款证实书》的形式记载,以作为再购房减免契税的凭证.

(三)房屋拆迁中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及拆迁补偿收益人,在使用拆迁补偿资金购房或以产权调换形式重新获得房屋的,如果该房屋为普通住宅,则超出拆迁补偿资金总额部分的购房款也可经本人申请,由契税征收机关审批后,给予免征契税的照顾.

(四)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及拆迁补偿受益人,在《拆迁协议》签订之日前一年内已购买房屋的,如果已办理了完税手续的,也可按上述规定到契税征收机关办理退税手续.

(五)上述当事人如暂时不购买房屋,而需将《存款证实书》内资金取出它用的,须在《存款证实书》内留有余额(如一元钱),以保存《存款证实书》原件,作为日后再购房减免契税的原始凭证.

(六)申报减免契税的时间为:房产登记部门核准产权登记之后,发给房屋所有权证之前.


(未完,全文共3071字,当前显示93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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