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温州大学第一届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中共宿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宿迁市财政局宿迁市监察局宿迁市审计局宿迁工商行政管理局宿迁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宿纪发【2008】
6号
关于开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有房屋土地使用情况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纪委、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央纪委、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部署,全省将开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有房屋、土地使用情况清理工作。按照省纪委、省财政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有房屋土地使用情况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1清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有房屋、土地使用工作,是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加强公共财政监管的重要举措。清理工作要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发展为指导,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行政体制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为目的,进一步提高政府公共管理效率,节约行政成本,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
清理工作的目标。在2007年开展的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有房屋、土地等资产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登记,排查、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规范和管理的办法,实行党政机关与富余、闲置资产经营的完全脱钩。清理和纠正不符合中央和省有关经营性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二、范围内容
清理工作基准日为2008年6月30日。
清理范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等,即与2007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范围相同,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也纳入本次检查的范围)。
清理内容:本次专项清理所指公有房屋、土地,是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公有房屋及其相应土地或净地。公有房屋包括:办公用房、经营用房、居住用房、公共服务用房及其他用房等。使用情况包括:自用、闲置、经营(自营、委托经营、
2承包、出租、出借、投资、参股、合作)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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